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信息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2003年11月14日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发布)

体办字〔2003〕204号

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体育总局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手段为体育管理工作服务,经总局领导同意,现将《国家体育总局信息员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并请落实如下事项:

  一、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确定一名本单位分管信息工作的司局级领导、一名具体管理信息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一名信息员。

  二、请各单位填报信息工作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及信息员名单,并于11月19日前反馈办公厅信息档案处。

  联系人:孙晓晔、徐杰

  电话:(010)67112233转2107或2178

  传真:(010)67156974

  附件:各单位信息工作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及信息员名单

  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国家体育总局信息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体育信息网、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信息网、中国奥委会信息网建设,提高信息采集、利用水平,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进行办公、管理、决策和服务,推进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政务信息化、管理现代化建设,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信息员指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及各省(区、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专(兼)职负责为国家体育总局各信息网收集、制作、传递信息的人员。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及各省(区、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指派1名以上工作人员为国家体育局信息网专(兼)职信息员。

  第三条 信息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修养,思想成熟,作风正派,求真务实,明辨是非;

  (二)热爱体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思路清晰,目光敏锐,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能熟练使用现代化办公设备。

  第四条 信息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本单位与国家体育总局各信息网站的业务联系;

  (二)负责收集本部门、本单位的各类信息以及与本部门本单位业务范围有关的各类社会信息,并且及时、准确地向总局各信息网站提供信息;

  (三)协助总局各网站更新、维护本部门、本单位的网站或网页;

  (四)完成总局各信息网站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 信息员由单位推荐,总局办公厅选聘,并颁发信息员任聘书。信息员一经选聘享有下列待遇:

  (一)根据信息员工作业绩,总局相关网站给予本人适当的劳务报酬;

  (二)优先享受中国体育信息网提供的服务和参加网站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参与总局举行的各类评比奖励活动。

  第六条 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有:

  (一)体育政策、法规;

  (二)重要会议和主要领导的活动情况;

  (三)全民健身计划、工程制定和实施情况,主要的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雪炭工程和其他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情况,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以及运动项目协会发展情况,全民健身活动周、国民体质监测和测定、体育进社区、体育三下乡以及各类人群、各类组织开展的重大的群众体育活动情况,健身理论、方法研究情况等;

  (四)运动项目发展规划,备战奥运会、亚运会以及国际重大赛事情况,年度竞赛计划,参加国际国内重要赛事情况,承办(主办)国际国内大赛情况以及后备力量培养情况等;

  (五)体育产业理论、政策研究制定情况,体育产品研发情况,体育经纪人培训情况,企业经营情况,体育市场拓展情况,体博会、赛事招商活动、体彩经营活动情况等;

  (六)体育科研与体育教育发展规划,科研和师资队伍建设情况,科研课题招标、科研攻关、科技服务、科技成果开发应用等情况,招生、教学及教学改革活动等情况;

  (七)运动项目推介、文史资料查询、课题招标、政府采购、运动员注册等各种便民措施;

  (八)各部门、地区体育体制改革和发展状况;

  (九)对外交流情况以及国际体育组织动态;

  (十)体育新情况、新问题及热点问题、突发事件。

  第七条 宣传信息质量要求:

  (一)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二)信息采集和报送及时、有效;

  (三)主题鲜明,观点明确,逻辑清楚,文字生动,内容新鲜,形式活泼;

  (四)重大问题、热点问题和敏感问题要反映单位、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 报送信息文件类型有:文本、图片、音频、视频文件。

  第九条 信息报送程序:

  (一)信息采集。信息员通过现场采集、部门约稿和征集资料等形式收集信息。

  (二)信息整理。信息员对采集的原始资料应进行筛选、判别、综合和分析和编辑。

  (三)信息审核。本部门领导对报送的重要信息进行审核、把关。

  (四)报送信息。信息员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途径将信息报送至宽带数字体育互动平台。

  第十条 信息安全

  (一)信息员在报送信息时,应对报送信息进行加密;

  (二)信息员在报送信息时,应注明报送信息的参阅权限;

  (三)信息员在报送信息时,不应包括绝密、机密和秘密信息;

  (四)信息员在报送信息时,重大事件、敏感信息应经过单位领导审核。

  第十一条 管理办法

  (一)评比

  总局将定期对各单位报送政务信息情况进行评比;

  (二)奖励

  年终根据各单位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评比,对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信息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惩罚

  对年度中一个月未报送信息或报送质量差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更换信息员。附件:

  各单位信息工作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及信息员名单

  单位姓名性别职务联系电话备注

  单位盖章

  二○○三年十一月日

  主题词:办公厅信息工作制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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