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团组因公出访行前教育工作的通知

(2015年5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发布)

体外字〔2015〕139号

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提升我体育团组文明素质,树立和展示我体育团组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文明有礼的国家形象,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我应进一步加强因公出访团组行前教育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局各组团单位应采取集中学习的形式,对出访团组全体成员进行行前教育,具体内容除介绍往访国家基本情况、出访任务外,还应包括外事纪律、安全防范、文明礼仪等方面的内容。

  二、因公出访人员应自觉维护国家荣誉和尊严,自觉维护国家的核心利益。要保持高度政治敏感性,注意防范境外法轮功、台独、藏独、疆独等敌对势力的干扰破坏。

  三、因公出访人员应严格遵守外事纪律,不得假借公务之名公款旅游,不得绕道往访未经批准的国家(地区),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前往有特殊要求的国家(地区),应严格按照外交部有关要求执行。严禁出入赌博、色情场所。

  四、因公出访团组要强化文明礼仪教育。比赛中应服从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比赛场地升国旗、奏国歌时,应立正脱帽行注目礼。要保持住地卫生,爱护公物,杜绝喧哗吵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讲文明的行为。要遵守往访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五、因公出访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携带涉密文件、资料以及记录涉密内容的便携式电脑或移动存储介质出访。不得谈论和泄露国家秘密。

  六、因公出访人员要强化安全防范意识。避免与可疑人员接触,拒收可疑信函和物品;对国际恐怖主义袭击、抢劫、盗窃、诈骗等犯罪活动保持高度警惕。出访期间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尽量避免单独外出。要指定专人统一保管出访证照,出访证照应复印备份,并与出访证照分隔放置。

  七、因公出访团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涉台工作。凡有台湾参加国际体育比赛、会议,出发前应与相关国际组织、组委会联系,要求其严格遵守“名古屋决议”。出访时应携带台奥委会和各相应单项协会的会旗图样、会歌录音和国际奥委会《名古屋决议》样本备用。抵达后,应提前检查组委会相关资料、名牌、相关活动场所等,如发现有违反“奥运模式”的情况,要立即采取措施敦促国际组织和组委会予以纠正。必要时,请我驻外使领馆予以指导协助。

  八、因公出访团组在境外期间实行领队(团长)负责制,由领队(团长)全面负责出访团队的管理工作。

  九、出访前应将出访活动通知我驻往访国使领馆。出访时应携带我驻外使领馆联系方式。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向我驻外使领馆汇报,并尽早报告国内。

  十、赴台开展体育交流将由外联司统一进行行前教育。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5年5月21日

体育总局办公厅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