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

(2010年)

  省委办发〔2010〕114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青少年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水平,有效促进青少年身心全面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青少年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教育、体育等行政部门和学校以及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省青少年体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青少年营养水平和形态发育水平不断提高。但也存在师资力量、场馆设施、经费投入严重不足,课程建设、教学评价、教学科研跟不上,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学校体育课程、体育活动难以得到保证的问题。近年来青少年的耐力、力量、速度等技能素质持续下降,视力不良率居高不下,超重与肥胖比例明显上升。这些问题如不切实加以解决,将严重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人才培养质量。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把学校体育作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突破口,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做好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
 

  ㈠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充分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加强体育卫生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青少年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和全社会珍视健康、重视体育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青少年的体质健康水平。

  ㈡重点任务。以开齐、开足体育课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力争在五年以内,实现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教育课程,保证落实中小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的目标,确保城市学校100%、农村学校90%以上能够正常开展“两操一活动”。举办以田径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使50%以上的学校能够常年开展1至2个以上运动项目的课余训练活动。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配齐全省所有学校体育卫生教师,农村小学初中专职教师达到应配备数的60%;通过体育卫生教师全员轮训,提高体育卫生师资水平。各市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配备专兼职体育教研员,有效管理和组织教学活动及开展教研指导。以条件建设为重点,按照《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配备体育卫生场馆(室)设施器材,不断改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件。
 

  三、做好青少年体育工作的主要措施
 

  ㈠严格学校体育管理。体育课是学校体育工作的中心环节,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要按照新课程标准的要求,确保小学1至2年级每周4学时体育与健康课,3至9年级每周3学时体育与健康课;高中阶段各年级每周2学时体育与健康课。高等学校本科阶段体育课总学时不少于144课时;高职高专阶段体育课总学时不少于108课时。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集体进行1小时体育锻炼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开发利用地方体育课程资源。有条件的学校要开设具有时代特点和地域特色的体育传统项目。农村学校、少数民族地区学校要根据校园环境和地域、民族特点设计体育课程,开展富有当地民族特色的体育活动,丰富课程内容,使体育课程的教学过程符合学生身心发展和体育教学规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有效增强学生体质。

  ㈡建立健全学生体育考试和体质健康状况评价制度。全面素质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全面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积极推行在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学业考试中增加体育考试的做法。推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书制度,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要记入学生成长记录或学生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生测试报告书要列入学生档案,作为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和公告制度,定期报告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情况。

  ㈢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至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认真组织学生做好广播体操、开展集体体育活动。高等学校要加强体育课程管理,包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使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3次课外体育锻炼。寄宿制学校每天要组织学生早锻炼。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为载体,认真实施中小学“体育、艺术2+1项目” ,引导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参加各类“达标争先”活动,掀起青少年体育锻炼的热潮。关心重视支持病残、体弱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对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等级的学生颁发的“相关体育证章”,优秀等级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奖章”。将开展丰富多采、形式多样、人人参与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作为日常教育、体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并纳入教育教学活动予以安排,并形成制度。

  ㈣加强培养高水平运动员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学校建设。重视和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处理好普及与提高的关系,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活动。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设置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专项经费,定期组织体育师资培训,制定促进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发展的政策措施。2010年各市州对所属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要进行一次摸底调查。省、市(州)、县(市、区)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要进行重新评估、命名,建立评比表彰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培养高水平运动员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学校建设专项经费,同时,将学校开展群体活动的情况和形成体育特色的水平作为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学校和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建立和评估的重要条件。县(市、区)和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层层开展群众性体育竞赛和业余代表队训练工作。学校体育竞赛要贯彻面向全体、小型多样、单项分散的原则,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以田径或传统项目为主的全小型运动会,并应当建立1-2支代表队坚持业余训练。农村地区要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开展地方性、民族性、集体性、安全性的体育活动。要不断改革运动会的举办形式和项目设置,使全体学生都有参与的机会。省、市(州)每年举办1次体育传统项目运动会,省、市(州)、县(市、区)每三年举办1届中学生综合性运动会,省上每四年举办1届大学生综合性运动会。体育竞赛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学生体育竞赛的规定。

  ㈤积极开展青少年健康教育。严格执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并加以落实,防止超课时授课和过多的课外作业,依法保障学生睡眠和体育锻炼的权利,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中学生不少于9小时。学校要坚持组织学生每天上下午做眼保健操,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眼保健操技能和读写姿势,控制近距离用眼时间,学会主动休息,养成良好的用眼保眼卫生习惯,每学期对学生视力状况进行两次检测,切实降低青少年近视率。把健康教育课纳入地方课程统一安排,中小学按国家规定每周开设0.5课时;高等学校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师范类学校应开设健康教育必修课。深化“健康促进学校”办学理念,推广普及“健康促进学校”活动,每年评估验收20所健康促进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保证青少年学生每年进行1次健康体检。继续做好学生营养餐工作,加强对青少年营养状况和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开展科学营养宣传,加强对青少年和其家庭的营养指导。根据青少年青春期特征和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㈥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常见疾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及其职责,成立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承担本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学校签订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书,把防控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落实责任,加强对学校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的指导。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要求,在中小学设立卫生室,配备校医和专(兼)职保健教师,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开展学校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和新生预防接种查验证制度。依法开展免疫预防接种、查漏补种工作,所需费用纳入公共卫生经费支付范围。

  ㈦加强学校体育安全工作。加强对校长和管理人员以及师生的安全教育,对体育教师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将保护与帮助作为体育课的重要内容,指导青少年科学锻炼。完善并严格执行学校体育设施、体育课程和活动的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对器材设施场馆进行检查、维护,保证体育设施质量。完善学校体育和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安全措施,加强医务监督。加强对大型体育活动的管理,做好应急预案,防止群体性安全事件发生。学校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及与公安、卫生、交通等部门的配合协作机制,为学校处理好意外伤害事件提供必要保障。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要按照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妥善处理。

  ㈧加强体育卫生师资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教师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体育卫生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体育卫生师资队伍质量。建立体育卫生教师培训基地,把体育卫生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与纳入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规划,力争用3至5年时间对现有体育卫生教师进行一次轮训。建立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中小学坚持体育卫生教师的上岗培训,使其具备组织体育卫生教学的基本能力,未经体育卫生专业培训的教师不能从事兼职体育卫生工作。从省上“特设教师岗位”招教计划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计划以及省优秀运动员退役运动员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门用于解决农村中小学体育卫生师资不足问题。力争在5年内配齐市(州)、县(市、区)专兼职体育教研员队伍,并为其创造相应的工作条件。保障体育卫生师资的合法权益,体育教师、保健人员应于其他教师同工同酬,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津贴补贴及福利待遇。将校医的职称评审列入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序列。将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工作记录体育教师工作量,并逐步提高体育教师市委工作的劳保等遇。

  ㈨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与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统筹考虑、综合利用。城市和社区的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青少年体育锻炼设施的需要,为其提供基本的设施和条件。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要求做好规划,力争在5年内使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学校基本配齐体育卫生器材,基本满足学校体育卫生教学和活动需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为各普通高等学校配备相应设施。农村新建、改建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要把体育场馆、卫生室设施器材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作为必要条件。在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中,切实加大学校食堂、饮用水设施、学生宿舍、厕所、体育场地改建投入力度。注重硬件设施建设,采取专项资金、专项工程的办法,重点解决体育场馆、设施、器材和卫生室缺少的问题。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全民健身工程的重点和基础,统筹兼顾,合理规划体育场地建设,积极促进体教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各种体育资源对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的积极作用。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社区体育设施建设标准》要求,加快全民健身路径建设,为青少年就近方便参加体育锻炼提供条件。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与农村中小学体育卫生设施建设结合起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改善农村学校体育卫生设施条件。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协作,促进更多的公共体育卫生设施向学生免费或不营利优惠开放,以弥补学校体育场馆、卫生设施的不足。鼓励社区、企业、基金会和个人捐赠体育卫生设施。

  ㈩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经费保证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情况,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学校体育卫生设施、设备配备和改造以及农村中小学体育卫生师资队伍的培训需要。建立青少年学生体检保障机制,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其他学生体检费由省教育、财政、卫生、物价等部门制定统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省财政要把中小学体育卫生设施器材配备纳入中小学办学条件改善资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学校体育卫生经费的投入力度,在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内安排学校体育卫生经费,并随着经济发展和教育经费的增长同步增长。学校要切实保证体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列支。把农村学校的体育卫生条件保障作为学校体育卫生经费投入的重点,纳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十一)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各级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把城乡中小学生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点覆盖人群。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指导和协助做好学校的卫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行政区域内学校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定期对学校的食品安全、饮用水好传染病防治等开展卫生监督、监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学校卫生管理。
 

  四、加强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㈠切实加强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逐步建立党委领导和政府主抓、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格局。建立党委和政府领导,教育、体育卫生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等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解决青少年体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卫生部门要把学校卫生作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切实加强配各级各类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督查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行政区域内学校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费用统一纳入公共卫生预算管理。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要派医生到当地学校担任卫生副校长或兼职校医,定期到学校指导卫生防疫工作。体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把提高青少年体质作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工作,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在组织建设、项目布局、训练指导、竞赛组织、活动开展、人员培训及条件保障等方面为学校发展提供支撑和服务。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等部门要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场地建设;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要发挥在群众工作中的作用,动员和组织青少年及其家庭成员开展健康有益的体育活动。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地区和城市基础薄弱学校的青少年体育工作,高度重视和统筹协调残疾青少年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体育工作。

  ㈡加强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力度。在综合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要加大学生体质健康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状况的比重。定期开展以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证体育课时、落实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为重点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专项督导,并将督导结果作为考核各地、各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坚持每两年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活动,做到督导评估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和制度化。将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评价列入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各地及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在教育工作评价中充分体现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制定《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评估方案》,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坚持城乡统筹,进行分区规划,实行分类指导,逐步缩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地区间、学校间、学科间的差异,推动城乡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协调、均衡发展。在年度教育工作考核和各级各类学校合格性(示范性)评估、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中,要将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整体水平作为刚性指标,实行1票否决制度。对不重视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不能保障体育课时和学生体育活动时间,造成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实行通报批评或法人行政责任追究制。同时,倡导机制创新,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激励机制。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总结经验,树立典型,鼓励先进,积极开展创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优质市(州)、市(县、区)、乡(镇)、学校等活动,整体推进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全面发展。

  ㈢加大学校体育卫生宣传力度。各级党委和新闻宣传部门要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教育宣传的重点内容,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组织的优势和作用,加强学校与家庭和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锻炼活动。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中心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要把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作为重要职能。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和普及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健康观,加大对群众性学生体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倡导“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每一天,幸福生活一辈子”的“健康第一”里念。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开创我省学校体育工作的新局面。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