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委厅字〔2017〕50号)
(送审稿)
根据中央关于足球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11号)要求,为全面推进我省足球改革发展工作,提升足球运动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遵循足球发展规律,以创新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普及校园足球、繁荣社会足球、振兴职业足球和培养专业人才为重点,以场地设施建设和完善竞赛体系为依托,以发展足球人口为主要业务和职责,坚持足球事业和足球产业全面发展,不断推进我省足球运动的改革发展。
(二)基本原则
——立足省情与国内外先进经验相结合。立足我省足球发展实际,学习借鉴足球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地区经验,探索一条适合省情的足球改革发展道路。
——着眼长远与夯实基础相结合。着眼足球长远发展,加强足球发展的人口基础、设施基础、管理基础、文化基础建设。
——创新建设与问题治理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尊重足球发展规律,处理好当前与长远、重点与一般、规模与效益等关系,加强科学治理,推动创新发展。
——政府保障与市场投入相结合。强化政府基础性保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足球改革发展的积极性。
——发展足球运动与推动全民健身相结合。实现普及与提高、群众足球与竞技足球互相促进,推动足球运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足球发展与全民健身同行。
(三)主要目标
——近期目标:改善足球发展环境和氛围;制定实施《贵州省促进足球中长期发展实施方案》和《贵州省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理顺足球管理体制,健全协会管理体系;创新特色足球管理模式,形成足球事业与足球产业协调发展的格局。
——中期目标:到2030年,全省青少年足球人口大幅增加,社会足球运动广泛开展;初步建成足球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和竞赛体系。
——远期目标:到2050年,足球成为群众普遍参与的体育运动,形成良好的足球文化及足球运动氛围;职业足球发展名列全国前列,校园足球、青训工作、职业足球良性发展,基本建立专业高效、系统完备、保障有力的体制机制,实现贵州足球全面发展。
二、改革健全足球管理机构
(四)改革调整省足球协会。按照政社分开、责权明确、依法自治的原则改革调整省足球协会,改变省足球协会与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组织架构。省足球协会与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脱钩,在内部机构设置、工作计划制定、财务和薪酬管理、人事管理、对外专业交流等方面拥有自主权。省体育局将全省足球业务事权交由省足球协会管理,省足球协会的资产按省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办理。
(五)明确定位和职能。省足球协会作为具有公益性和广泛性、专业性、权威性的全省足球运动领域的社团法人,是代表我省参加中国足球协会组织的唯一合法机构,是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主要负责服务各足球机构,团结联系全省足球力量,推广足球运动,培养足球人才,执行行业标准,发展完善各级各类竞赛体系,指导建设省级各类足球队,督查推动足球事业和足球产业共同发展。
(六)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省足球协会内部治理结构、权力运行程序和工作规则,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机制。省足球协会按社团法人机制运行,依据章程管理,实行财务公开,强化审计和监督。
(七)优化领导结构。省足球协会按照去行政化、扁平化、高效化的工作原则,不设行政级别,其领导机构的组成体现代表性和专业性,由省体育局代表、各地及行业足球协会代表、知名足球专业人士、体育教师代表、社会人士和专家代表等组成。
(八)健全协会管理体系。2018年,各市(州)和行业足球协会需参照省足球协会管理体制完成调整组建工作,接受省足球协会行业指导和管理。各地和行业足球协会担负本地区、本行业的会员组织建设、竞赛、培训、各类足球活动开展、宣传等职责。各级足协应加强对民间足球组织和校园足球组织的指导、管理和督导,逐步形成覆盖全省、组织完备、管理高效、协作有力、适应现代足球管理运营需要的协会管理体系。
(九)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各级足球协会党的组织机构,强化党对协会的领导,做好协会思想政治工作和人员日常管理。省足球协会设立党组织,由省体育局党委领导。
(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足球协会;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人社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大力发展校园足球
(十)增强足球育人功能。把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作为立德育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措施,作为推进素质教育、引领学校体育改革创新的重要突破口,作为培养青少年足球兴趣、扩大足球人口规模、夯实足球人才根基的基础性工程,让更多青少年学生热爱足球、享受足球,使参与足球运动成为强身健体、陶冶情操、培养坚强意志品质的重要途径。
(十一)提高校园足球普及水平。各级各类学校把开展足球活动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培育健康足球文化,让足球运动融入学生生活、扎根校园。中小学校要把足球列入体育课教学内容,将足球基本技能纳入体育学科考试内容。在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运动技能选测项目中增加足球技能选项。各地要加强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及试点县(区)建设,发挥其在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中的骨干、示范和带动作用。到2020年,全省建成700所国家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1-2个国家级、5-10个省级校园足球试点县(区)。
(十二)深化足球教学改革。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指南(试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高校要积极参与各地校园足球规划的实施,指导中小学校开展足球课程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训练计划,组织开展足球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
(十三)加强足球课外锻炼训练。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组建班级、年级和校级足球队,学生足球社团、俱乐部和兴趣小组等形式,开展课余足球训练。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运动规律,科学安排训练计划,妥善处理好文化课学习和训练的关系,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打好专项运动能力基础,不断提高课余足球训练水平。
(十四)构建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常态化的校内班际联赛制度,并组建男、女足球队参加的各级校园足球竞赛活动。全省建立纵向贯通、横向衔接、规范有序的小学、初中、高中、高校四级校园足球联赛机制。实行赛事分级管理,建立省、市、县校园足球竞赛制度。积极推动贵州校园足球参与国内、国际青少年校园足球文化交流和足球赛事。到2018年,初步建立贵州特色的校园足球竞赛体系。
(十五)加强赛风赛纪建设。坚持立德树人宗旨,建立赛风赛纪督查、问责机制,健全裁判员公正执法、教练员和运动员严守赛风赛纪的约束机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打架斗殴等行为和现象,规范青少年观赛行为,引导青少年遵纪守法、文明观赛,努力营造公平、热烈的校园足球竞赛环境。使足球成为青少年学生体验、适应社会规则和道德规范的有效途径。
(十六)畅通优秀足球苗子的升学通道。各地要制定与办学体制、招生制度相适应的有利于优秀足球苗子成长的升学政策,允许优秀足球苗子在一定范围内合理流动,获得良好的特长发展环境。逐步形成小学、初中、高中、高校相互衔接、梯次递进培养体系。
(十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校园足球。各地要加大规划、政策、标准引导力度,多渠道调动社会力量支持校园足球发展的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体育俱乐部、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联合开展有利于校园足球发展的公益活动。完善相关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校园足球领域,在场地设施建设、开展各类培训、组织竞赛、开发足球产品、提供多样化校园足球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形式捐赠和赞助校园足球赛事活动。
(十八)强化校园足球安全保险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校园足球运动伤害风险管理,制定安全防范规章制度。完善保险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提升校园足球安全保障水平。通过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家长(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完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管理和转移机制。充分发挥校方责任险在化解校园足球矛盾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解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后顾之忧。学校要加强足球运动安全教育,普及运动安全知识,强化运动安全意识,掌握正确运动技能,学会自我保护方法,增强运动参与者的主动防控能力。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财政厅、贵州保监局、省足球协会、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四、普及发展社会足球
(十九)切实扩大足球运动群众基础。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部队组建或联合组建足球队,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足球活动,举办形式多样的群众性足球赛事,从2018年起,在市(州)以县(市、区)为单位每年举办一次足球比赛,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注重从经费、场地、时间、竞赛、教练指导等方面支持社会足球发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发挥各自优势,推进社会足球蓬勃开展。
(二十)加快发展社区足球运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足球组织建设,加强足球社会指导员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设立社区足球指导员专门岗位,鼓励专业教练员、裁判员服务城乡社区。鼓励因地制宜、多种形式组建社区足球队、社区足球协会和区域性非职业足球联盟,注重家庭参与,丰富社会足球比赛形式。
(二十一)推动社会足球与职业足球互促共进。通过社会足球人口不断增加、水平不断提高,为职业足球发展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和人才基础。通过加快发展职业足球,促进社会足球普及与提高。
(牵头单位:省足球协会;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外事办、各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精英足球队伍建设
(二十二)创新精英队伍培养模式。遵循发展规律,探索新型发展模式,大力推进体教结合,构建紧密衔接校园足球和专业、职业足球的青少年精英足球人才培养体系,充分发挥青训体系人才共用、资源共享、体系共建作用,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足球协会每年召开一次足球青训工作推进会。
(二十三)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对精英足球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奖励政策、硬件设施、后勤服务、情报信息等方面的保障水平。
(二十四)加强女足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女子足球活动,鼓励各级学校组建女子足球队伍,开展女足校园联赛。支持女足职业俱乐部建设,为各级国家队培养优秀女足运动员。
(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足球协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妇联、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六、积极发展职业足球
(二十五)支持职业足球俱乐部做大做强。确立职业俱乐部在我省足球改革发展工作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提高职业俱乐部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创造职业俱乐部发展的良好环境,在土地、财政、税收、宣传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十六)提升职业足球水平。立足长远,系统规划,统筹协调,积极创造条件,在政策激励、场地设施、赛事组织、后备梯队建设等方面全力支持贵州职业俱乐部持续发展壮大,扩大国内影响力,力争在国内、国际赛事上取得优异成绩,打造一流知名职业足球俱乐部。
(二十七)推动业余足球向职业足球发展。整合资源,完善政策,支持有一定实力的足球俱乐部从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低级别业余联赛起步,组建职业足球俱乐部。
(二十八)促进职业足球可持续发展。引导各类职业足球俱乐部加强自身建设,遵守行业规则,健全规章制度,强化规范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俱乐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创新,防止过度商业化,打造品牌足球俱乐部。支持俱乐部培养和引进高水平足球教练员、运动员,形成合理的人才结构,持续提升竞技水平。
(牵头单位:省足球协会;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民政厅、省外事办、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七、改进完善足球竞赛体系
(二十九)健全足球竞赛体系。增加竞赛种类,扩大竞赛规模,逐步形成赛制规范、等级分明、衔接有序、遍及城乡的竞赛格局。完善校园足球和精英足球赛事体系,重点开展适龄段青少年足球赛事。健全社会足球联赛体系,重点打造“黔超”“贵人”品牌赛事。积极倡导和组织行业、社区、企业、中老年、五人制、沙滩足球等赛事。省教育、体育、财政部门在2018年6月前制定完善足球竞赛奖励制度,制定对校园足球、社会足球、精英足球和职业足球的奖励标准和办法,落实各级各类足球比赛的奖励政策。
(三十)加强足球竞赛管理。完善运动员注册机制,开展校园足球、社会足球和精英足球运动员注册。坚持公平竞赛,完善裁判员公正执法、教练员和运动员遵纪守法的约束机制。足球管理部门与司法部门加强协作,建立健全违法举报机制,坚决打击假赌黑等违法犯罪行为。赛事组织机构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会同体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做好赛事的安全监管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球场暴力和闹事行为,并与球迷协会共同引导球迷文明观赛、遵纪守法,确保赛事安全顺利进行。
(三十一)增设省运会足球参赛组别。从第十届省运会开始,省运会足球项目增设行业组、大学生组,增设五人制足球。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部队、高校等组队参加省运会。
(三十二)申办大型足球赛事。积极申办全国及国际等高水平足球赛事,强化与国内外足球特色城市建立友好城市,多策划开展国际足球交流活动,进一步加大贵州足球走出去、引进来工作力度。
(牵头单位:省足球协会;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维稳办、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八、加大足球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三十三)拓展足球运动员成长渠道。加大培养力度,完善选用机制,不拘一格选人用人,多渠道培养优秀足球后备人才。增强人才发现和培养意识,畅通优秀苗子从校园足球、精英足球到职业足球的成长通道。2018年6月前,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完善校园足球特长生招生政策,统筹抓好全省优秀足球苗子选拔和训练工作。鼓励足球俱乐部、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选派优秀青少年足球运动员到足球发达国家接受培训,并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三十四)重视教练员、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培训现有专、兼职足球教师和招录专业足球教练员、退役优秀足球运动员等方式,扩充师资队伍,提高足球教学训练水平。鼓励和支持学校聘请国内外优秀足球教练员、教师从事校园足球教学工作。制定足球教师培训计划,严格考核上岗制度。2020年前完成5000名校园足球专、兼职教师培训。推行中、高级足球教练员义务下基层支教2年制度,通过“帮、扶、带、教”的形式,提高基层教练员训练、执教水平。从2018年起,每年选拔一批优秀青年足球教练员赴足球发达国家学习培训。
(三十五)加强足球相关专业人才培训。省体育局统筹安排,下派专业讲师,支持各市(州)、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举办两期竞赛管理人员、裁判员、社会足球指导员专业培训。到2020年,力争完成足球竞赛管理人员、各级裁判员、社会足球指导员等专业培训6000人次,满足开展校园足球、社会足球活动的需求。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培养不同类别和方向的足球专业人才,在有条件的院校探索组建足球专业学院。
(三十六)做好足球运动员转岗就业工作。统筹市场机制和政策引导,为足球运动员再就业再发展搭建平台,支持其经过必要培训和考核,担任足球教练员、裁判员、讲师,或到企事业单位成为群众足球活动的骨干,或进入足球协会、足球俱乐部从事足球管理和服务工作。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足球协会;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外事办、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九、加强足球场地建设管理
(三十七)扩大足球场地数量,加快推进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各市(州)、县(市、区)把足球场地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河滩地、荒地、闲置地以及公园、林带、人防工程等,规划建设一批足球场地。“十三五”期间,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至少建设一块标准足球场地和若干块非标准足球场地。提倡各市(州)、县(市、区)因地制宜建设和推广一批笼式足球场,各社区建立一批非标准足球场地。推动新建大型居住区建成一块或多块五人制足球场地。对社会资本投入足球场地建设,要落实土地、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
(三十八)提高场地设施运营能力和综合效益。按照管办分离和非营利性原则,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招标选择专业的社会组织或企业负责管理运营公共足球场,促进公共足球场低价或免费向社会开放。运用大数据整合社会及学校资源,推动学校足球场在双休日、节假日低价或免费向社会开放,建立学校和社会场地的共享机制。
(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足球协会,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加强足球领域产业发展
(三十九)加强足球领域产业市场开发力度。引导足球管理部门和俱乐部树立品牌意识,加大对各类足球无形资产的开发和保护力度。积极打造品牌赛事,开发足球附属产品,建立以门票收入、转播权销售、商业赞助与衍生品授权开发为核心的运营模式。推动建立足球产业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利用信息化、云计算和大数据,聚合足球产业资源,积极探索足球产业统计体系,把握足球发展方向,扩大足球服务产品和供给,大力培育足球消费市场。
(四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足球产业开发。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足球产业,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模式,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足球场馆建设运营、足球赛事活动举办和职业足球运动发展。完善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足球俱乐部、足球社会组织和足球中介、足球培训等机构。
(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足球协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大数据局、省外事办、省经信委、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一、完善投入机制
(四十一)加大财政投入。在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的基础上,省、市、县各级政府应当完善投入机制,加大对足球的投入,根据事权划分,主要用于场地建设、校园足球、专业足球、青少年足球和教学科研等方面,体育、教育等部门在安排相关经费时,应当对足球改革发展给予倾斜。
(四十二)鼓励社会力量发展足球。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赠投入足球发展,依法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引导有实力的知名企业和个人投资职业足球俱乐部,赞助足球赛事和公益项目,拓宽俱乐部和足球发展资金来源渠道。同时,开展足球产业规模统计。
(牵头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省足球协会、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二、加大足球宣传推广力度
(四十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省内报刊、广播、电视和新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传播足球知识,弘扬足球文化,省内中超球队主场比赛贵州广播电视台要进行直播,客场比赛要进行录播。
(四十四)加强舆论引导,凝聚发展共识。尊重足球运动规律,客观报道足球赛事活动,切实提高足球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新闻办、省委宣传部、贵州广播电视台、贵州日报、当代贵州、多彩贵州网、省足球协会、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三、加强组织实施
(四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振兴足球事业放在重要位置予以安排部署,为推动足球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支持。要健全各级足球协会党的组织机构,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和人才政策,加强足球协会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日常管理。省足球协会设立党组织,由省体育局党委领导。省足球协会领导机构按有关规定程序和章程进行提名和选举。
(四十六)省建立足球改革发展联席会议,统筹负责全省足球改革发展工作,市(州)、县(市、区)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筹推动当地足球工作。联席会议由省级相关部门组成,日常工作由省体育局承担。省体育局加强对足球改革发展的政策研究和宏观指导。省教育厅履行好校园足球主管责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足球改革发展工作的落实。
(四十七)建立健全足球改革发展科学评价体系,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从2018年起每年开展一次市(州)足球发展考核评估,向社会公布结果。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每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市(州)督导巡视足球改革发展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将足球改革列为省委省政府年度督查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足球协会、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