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赣办字[2016]69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 共 江 西 省 委 办 公 厅
江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2016年9月1日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体育在应对人口老龄化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体育键身需求,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全民健身条例》和《体育总局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体群字[2015]155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新形势下全省老年人体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老年人体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老年人体育工作是老龄事业和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广大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运动,既是老年人自身保持健康、延缓衰老的理想途径,更是党和政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便捷、经济、有效方式。目前,全省老年人口已达633.71万,占总人口的13.88%,并以每年0.43%的速度递增。在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组织更多的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全面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是维护和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具体体现,是带动其他年龄人群参与全民健身运动的有效方法,是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推动全省老年人体育工作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老年人体育工作的目标任务
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增强老年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要切实建立“党政主导、部门尽责、协会组织、社会支持、重在基层、面向全体”的老年人体育工作格局,以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为基础,以完善体育组织网络为依托,以开展体育健身活动为手段,实现老年人体育工作有组织、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创造条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促进老年人体育健身与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等相关领域交互融通,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引导老年人养成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要努力探索老年人体育工作规律,制定老年人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拓展老年人体育工作发展空间,确保老年人体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健全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建设
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是全面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关键环节。要以“重在基层,面向全体”为工作方针,鼓励发展多种类型的老年人体育组织,满足老年人的不同健身需要。老年人体育协会是为老年人体育健身提供服务的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是履行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职能的得力助手。要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体育协会网络,着重加强省、市、县(市、区)直属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老年人体育组织建设,将老年人体育组织延伸到村民小组(自然村)和居民大院(楼栋),普遍建立老年人体育辅导站(点),加快实现老年人体育协会网络全覆盖。要广泛开展老年人体育示范乡镇(街道)、示范行政村(社区)、示范辅导站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体育组织自身建设,选好工作队伍,健全工作制度,使老年人体育组织真正做到不仅有人想事、管事、做事,更重要的是能广泛动员、积极引导、认真组织老年人参加到体育健身活动中来。
四、进一步改善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条件
体育健身场地设施是老年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障。各地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将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纳入体育健身圈建设内容,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和“小型、分散、简便、适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设建设。“十三五”期间,要努力实现市、县(市、区)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全覆盖,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建有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或活动室。在建设各类体育场馆和全民健身工程时,应充分考虑老年人的健身需要,配置老年人喜爱、适用面广、便捷实用、健身效果显著的体育器材;要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设施,在公园、广场、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建设适合老年人进行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广场舞、太极拳(剑)、柔力球等活动场地及电源、照明等基础配套设施;有条件的要配置移动音箱等器材设备;要盘活存量资源,改造旧办公楼、厂房、仓库、学校、礼堂、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老年人体育健身。要通过财政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倡导和支持公共和民办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老年人开放。要整合资源,加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及卫生、文化、养老等专项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提高使用效率,发挥综合效益。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体育场地设,要为老年人参加健身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现有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场地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并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其功能完好、使用安全。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按方便老年人开展活动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五、进一步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
各级体育部门要支持、指导老年人体育组织利用全民健身日、节假日、纪念日、庆典日,按照“经常自愿、重在参与、就地就近、小型多样、文体结合、科学文明、有益健康”的原则,组织开展体育表演展示交流,推动老年人经常性体育健身活动广泛深入开展,使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常态化。各级老年人体育组织要认真贯彻“重在基层,面向全体”的工作方针,坚持把工作重点转向基层,转向农村,引导城乡每个老年人都能参与一项健身活动,加入一个健身团队,享受一种健身快乐,收获一份健康长寿,使经常开展体育健身成为老年人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容。开展体育健身活动要坚持“安全第一”和“重在参与、重在健康、重在交流、重在快乐”的基本原则,不断创新活动方式,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老年人品牌活动,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休闲运动项目,促进老年人健康、快乐、长寿。要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以及各活动项目辅导员、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为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要加强老年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科普宣传工作和老年体育理论研究工作,建立健全老年体育科普工作长效机制,为广大老年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提供科学指导。
六、进一步加大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的经费投入和保障力度
建立稳定的活动经费来源,是确保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老年人体育工作经费要坚持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赞助为辅的原则,实现经费来源多渠道、多元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老年人体育工作经费作为全民健身工作经费的组成部分,纳入财政预算。积极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赞助和捐赠活动经费或体育健身器材,倡导激励创业有成的民营企业家和有条件的个人回乡资助当地建设老年人活动场地设施。各级老年体协要积极创造条件,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收活动,以弥补老年人体育工作经费的不足。要支持帮助解决老年人体协和老年体育科学学会的办公、交通等条件,更好地开展工作。
七、进一步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老年人体育工作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 战略举措,作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实施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要充分发挥各级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定期研究老年人体育工作,提出明确目标任务,指导开展工作。各市、县(市、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加强督查落实,推动老年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