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办发〔2017〕126号
职业体育是现代体育的组成部分,对于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带动群众体育开展,推动体育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职业体育从无到有,经历了十多年的尝试与发展取得一定成效。曾先后成立有足球、篮球、乒乓球等职业俱乐部,特别是山西男、女篮球职业俱乐部已成为我省职业体育的代表和城市名片,为提升太原的城市品质、扩大山西在全国的影响力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与此同时,我省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发展也遇到了诸多困难,运营资金短缺、基础设施落后、发展环境较差、竞争力不强等发展屏障,严重制约了我省职业体育的健康发展。要解决职业体育发展中这些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改革职业体育管理体制,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积极探索符合山西特色的职业体育发展道路。为了支持和推进我省职业体育的发展,更好地发挥体育在增进人民健康、推动经济转型、凝聚发展动力、展示三晋风采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若干扶持意见:
一、扶持职业体育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体育的不断需求为目标,大力发展职业体育。坚持从山西实际出发,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以职业体育、专业体育融合发展为路径,支持职业体育健康发展。完善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实施精品战略,打造品牌项目。为不断塑造山西美好形象,逐步实现山西振兴崛起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俱乐部投入为主、政府扶持为辅的原则。职业体育的发展,最主要的还是依赖社会资金的投入,依赖俱乐部的自我发展,依赖俱乐部经营能力、自我造血功能的提高。在俱乐部投入的基础上,政府给予一定的扶持,助力俱乐部持续健康发展。
2、坚持突出重点、实施精品战略的原则。基于山西属中小省份、经济欠发达的实际,职业体育的发展不宜贪大求多,重在发展质量、打造品牌。俱乐部努力经营、政府着力扶持、社会积极投入,聚集各方之力,共同打造精品项目,以精品项目扩大山西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坚持实施职业体育、专业体育融合发展的原则。以高端俱乐部为平台,发挥俱乐部职业体育市场化运营和体育行政部门专业体育管理体制两方面优势,权责清晰,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强化一、二、三线队伍建设,共同完成职业俱乐部联赛、全运会、青运会等比赛任务。
4、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兼顾的原则。尊循市场经济规律,注重俱乐部的全面建设,强化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着力提高经济效益。遵循竞技体育发展规律,努力提升运动队竞争实力,强化运动队伍管理,内练内功,外树形象,以高超的竞争实力和良好的道德规范,全面展示山西体育健儿良好的精神风貌。
(三)总体目标
1、运动成绩目标:
根据我省职业体育、专业体育融合发展的实际,各俱乐部在运动成绩方面,要实行任务目标责任制,在职业联赛,全运会、青运会等综合性运动会比赛中,要确定明确的任务目标,实施任务目标考核。
2、精神文明建设目标:
(1)营造公平竞赛环境,创建最佳赛区。
(2)努力杜绝赛风赛纪恶性事件和兴奋剂违规问题。
3、经济效益目标:
分解经营项目,细化任务指标,全方位挖掘潜力,全面提高经营水平。制定时间表,努力实现扭亏为赢目标。
二、统筹职业体育协调发展
职业体育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体育高度发展的必然产物,不仅具有突出的经济属性,更具有强烈的社会属性和文化属性。我省职业体育正处于起步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职业体育的重要意义,把发展职业体育列入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促进职业体育健康发展。各级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税务、体育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相关规定,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省体育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一)重视职业体育的社会属性,加大扶持职业体育的力度。在用市场运营模式充分挖掘职业体育经济价值的同时,重视职业体育的社会功能,重视职业体育在满足人民群众体育需求中的重要作用,重视职业体育为山西争光添彩所做的特殊贡献。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加大对职业体育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坚持从山西实际出发,在发展职业体育的同时,发展专业体育。俱乐部承担省专业队任务,承担全运会、青运会及年度全国比赛任务。一套人马,两重身份,两种运行模式并存发展。最大限度发挥两种体制的优越性,实现职业体育、专业体育融合发展。
(三)鉴于俱乐部同时承担省专业队任务,将俱乐部管理纳入体育行政管理范畴。俱乐部成立相应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主动与体育管理部门对接,确定管理模式,明确任务目标,明确工作职责,实施有效管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推动职业体育基础设施建设
(四)落实有关规划土地政策。鼓励职业俱乐部投资建设训练场馆等基础设施,改善吃、住、训条件。职业俱乐部投资建设训练场馆等设施的,规划、土地部门要优先给予考虑。鼓励俱乐部利用企业、单位在原有闲置房产和建设用地上建设的体育设施开展训练;俱乐部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五)落实税费政策。俱乐部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以按税法规定标准税前扣除。俱乐部向贫困和农村地区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体育场馆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六)合理利用公共资源。向社会开放的体育场馆可以在规定时间向俱乐部提供有偿或低价服务,为俱乐部训练、比赛提供条件。体育部门的训练设施、康复机构在不影响自身训练和使用的前提下,应当向俱乐部免费开放。鼓励体育场馆采取合作、冠名等方式参与职业俱乐部的发展。
四、强化职业体育资金扶持
(七)设立职业体育发展扶持资金。从我省体彩公益金中拿出资金,设立职业体育发展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职业俱乐部发展,弥补俱乐部运营经费的不足,以及对职业俱乐部参加全国性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由省体育局会同省财政厅局拟定。
(八)省体育局根据俱乐部承担全运会、青运会任务情况,根据队伍规模大小,参照国家相关财务规定,围绕运动队伙食费、营养费、差旅费、服装器材费、医药费等开支,逐项按标准核定,一次性拨付俱乐部,用于运动队训练补助,补助标准一般不少于总经费支出的50%。
(九)鼓励俱乐部运动员参加省运会、全运会、青运会、以及亚运会、奥运会等比赛。综合性运动会,按照国家及省市综合性运动会奖励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年度比赛,按照国家奖励政策,对规定的比赛进行年度奖励。
五、优化职业体育发展环境
(十)建立完善赛事安保服务标准,推进安保服务规范化。严格按照《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公安机关督促赛事主办方和保安部门,加强安全培训,规范服务标准,确保赛事安全。
(十一)支持职业体育发展,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体育的需求,同时支持我省职业体育发展,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每场比赛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场次总票数10%的比例购买门票,免费发放给青年学生、环卫工人、农民工等特殊人员,体现政府对特殊群体的关心爱护,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体育的需求。
(十二)政府相关部门要将职业体育纳入表彰范围。对成绩突出的运动队及运动员、教练员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在劳动模范、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评选中给予推荐。表彰他们对山西体育事业做出的贡献,对他们为山西赢得的荣誉予以充分肯定。
(十三)要加强对职业体育的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注重正面宣传,注重传递正能量,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省市电视台要免费或优惠直播职业联赛。各新闻媒体要全方位多角度报道俱乐部运动队的训练、比赛及业余生活,注重塑造体育明星,发挥明星效应,努力将我省职业运动队打造成一张靓丽的名片。
(十四)以争创最佳赛区为目标,加强安保工作,搞好环境卫生,重视赛区环境布置,体现山西文化特色,提高赛事解说水平,全方位包装品牌赛事,为广大观众奉献精彩的赛事盛宴。尊重对手,尊重裁判,遵守赛会规定。加强对广大球迷的教育引导,发挥球迷协会的引领作用,创建文明有序、健康向上的观赛环境。
六、注重职业体育人才培养
(十五)省运会设立足球、篮球及其它职业体育比赛项目,利用竞赛杠杆,调动全省各市体育运动学校搞好后备人才培养,鼓励各市积极向俱乐部输送后备人才。向俱乐部输送队员,与其它项目一样,省体育局发放相应的输送贡献奖;向俱乐部输送运动员与各市教练员的职称评审挂钩,可计算为职称评审的带队成绩。支持俱乐部面向全国选拨人才,省市体育部门予以帮助,并在户口转移等具体问题上提供方便。
(十六)等级运动员评定、教练员职称评审,要将俱乐部运动员、教练员纳入其中。对俱乐部运动员在国际、国内一系列赛事中取得的成绩,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要求,评定等级运动员,发放相应的等级证书。俱乐部教练员与专业运动队教练一样,有资格参加规定的学习培训,可参加全省教练员职称评审。
(十七)重视职业俱乐部运动员的文化教育。鼓励俱乐部二、三线队员与优质中学合作,入大学前以该运动员所在中学的名义积极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各市体校及省体院中专班、大专班要面向俱乐部二、三线运动员招生,在学费交纳、助学金、奖学金评定中,享受专业运动员的优惠待遇。省体院、山西大学及其它高等院校体育学院招生,要向职业俱乐部队员倾斜,享受相关政策规定待遇。省体育中心文化课教室、阅览室要向俱乐部队员开放。
(十八)重视俱乐部教练员团队建设。建立复合式教练团队,细化教练员职责分工,强化针对性训练。注重教练员的业务培训,俱乐部教练可报名参加国家体育总局教练员学院的业务学习,参加省体育局举办的一系列训练专家讲座。
(十九)加强俱乐部运动队科研医务保障,要为俱乐部运动队科研、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创造条件。省体科所、省体育中心、省体育康复中心要向俱乐部运动队开放,为俱乐部运动队提供优质服务。省体育康复中心要协助俱乐部做好伤病防治工作,确保运动队训练正常进行。省体科所要协助俱乐部及时检测运动员机能状态,为教练员科学训练提供依据。要强化反兴奋剂的教育培训,学习反兴奋剂知识,熟悉反兴奋剂相关政策,确保不出现兴奋剂恶性事件。
(二十)加强体育经营管理人才培养。省体育局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本部门管理人员、俱乐部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国际、国内相关培训工作,加强与外省和国外的交流学习,特别是要向发达国家职业体育俱乐部考察学习。提高职业体育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提高俱乐部经营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