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

(2011-3-11)

  云政发〔2011〕4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体育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对拓展体育发展空间,丰富旅游、文化产业内涵,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就业,丰富人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省在大力推进体育事业发展的同时,不断推进体育产业新发展:高原体育服务品牌初步建立,体育彩票销售快速增长,体育旅游市场培育与开发进一步推进,体育产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初步显现。

  围绕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我省“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中国向西南开放桥头堡”战略目标,我省体育产业迎来了新的历史发展机遇。为进一步发挥我省特有优势,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2号),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发展思路

  ——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的体育需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体育惠民方针,坚持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在加强体育公共服务、完善体育功能、提高体育整体水平的同时,不断增加体育市场供给,努力向人民群众提供健康丰富的体育产品,提高全民参与体育运动的积极性。

  ——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大力培育和开拓体育市场。完善政策措施,广泛引导和吸纳社会资金投入体育产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改善体育产业发展环境,着力培育体育产业市场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提升体育产业内在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形成若干体育经济发展的产业圈、产业带。

  ——促进体育产业与旅游、文化等产业协调互动发展。充分利用我省得天独厚的气候、地理条件,以中国云南高原体育基地建设为主轴,积极加强体育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大力促进体育产业与旅游、文化等产业协调互动发展,拓宽体育产业发展空间,努力形成具有云南特色体育产业发展格局,为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发展目标

  科学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育产业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市场体系;努力培育一批市场主体,形成一批具有云南特色的体育产品品牌;形成与国际接轨、管理规范、充满生机活力的体育社会组织体系;形成以全民健身服务业为重点,多业并举、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体育产业新格局;形成体育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相互结合、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把体育产业培育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

  阶段目标是:

  2011—2015年,打牢基础阶段。整合体育产业资源,提升体育产业内在实力,增强市场竞争力,体育产业步入发展快车道。培育形成多样性、多层次、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云南特色体育消费产品。基本形成多元投资体育产业体制和全民广泛参与体育消费机制。建立和完善体育产业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法规体系和统计体系。体育产业内部结构趋于合理,我省体育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居全国领先水平。在“十二五”期间,力争体育及有关产业总产值、增加值年均增长20%左右。

  2016—2020年,巩固提升发展阶段。体育市场投资及消费主体进一步成熟,体育消费市场不断扩大,全民体育消费水平显著增加,一批现代体育企业成为体育市场主体,形成特色鲜明、在国内外具有竞争力的产业体系。体育产业宏观管理体制基本建立,体育产业法规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较为完善。体育产业从业人数占社会就业人数比例明显提高,体育产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明显提高。
 

  二、发展重点
 

  结合我省实际,突出特色,重点支持以下产业领域。

  (一)体育健身服务业。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培育体育健身市场,引导大众体育健身消费。紧密结合我省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推进“一批重点旅游城市和旅游县(市、区)、一批旅游小镇、一批旅游特色村、一批国家公园、一批旅游休闲度假类重大项目”的机遇,推进体育产业进入“五个一批”开发建设。进一步开发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体育健身项目,加强群众体育俱乐部建设。加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力度,充分发挥公共体育设施功能。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发和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健身项目,加强对我省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市场开发、推广。

  (二)高原体育服务业。以基本形成体育训练基地为基础,建设集“竞技体育高原训练基地、全民健身运动休闲基地、高原体育科研基地、体育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和国际体育文化交流基地”为一体的中国云南高原体育基地。以提升完善昆明体育训练基地、昆明呈贡体育训练基地、云南水上运动项目训练基地的功能及设施为重点,加快文山州富宁县、迪庆州香格里拉县、丽江市玉龙县、大理州下关市、曲靖市会泽县、普洱市翠云区、红河州河口县、玉溪市元江县、红河州蒙自县、西双版纳州景洪市等地体育基地建设,打造以昆明为中心,高中低海拔基地带合理布局、各种自然条件齐备的高原体育服务品牌。加大高原体育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设备投入力度,不断改善科研条件。以打造中国高原体育权威科研机构为目标,加强体育科研机构建设,充分整合和优化高原体育科技和人才优势,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投入、课题立项、研究合作等方式,积极鼓励大专院校和国内外社会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参与从事高原体育科学研究,努力提高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为高原体育训练和高原健身服务提供科技支撑。改革基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基地服务水平,加大高原体育基地对外宣传和营销力度,不断提升知名度,扩大影响力。

  (三)体育旅游业。协调推进体育产业与旅游等相关产业互动发展,不断创新体育、旅游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引导体育旅游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我省旅游文化产业优势,以旅游业为依托,强化体育产业与旅游、文化产业互动与互补。抓住我省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机遇,推进体育产业进入服务业规划和旅游产业“五个一批”项目规划。加大力度开发高尔夫、网球、登山、攀岩、漂流、探险、定向运动、汽车、自行车、水上运动等各具特色体育旅游项目。充分发挥我省户外运动资源优势,积极稳妥开展户外运动、极限运动等项目经营活动,不断提升体育旅游产品文化内涵,积极开展体育特色旅游、全民健身旅游、赛事专线旅游、民族民间体育旅游等服务。

  (四)体育竞赛表演业。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各类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的市场运作。支持各地根据自然人文资源特色举办体育竞赛活动,鼓励社会各界承办或以冠名、特许、指定、专营等方式赞助体育赛事;积极引进和举办国内外高水平体育竞赛表演,大力培育和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长期驻足我省高水平、有影响、有特色体育赛事和品牌,激活体育竞赛表演市场;逐步建立竞赛中介机构和竞赛经纪人制度,带动相关传媒、广告、赞助等行业发展。

  (五)体育用品业。利用我省资源条件和区位优势,抓住我省建设中国向西南开放桥头堡的重大机遇,大力发展健身运动器械、运动服装、绿色健康营养食品和运动医药等产业,积极承接国内有关产业转移,培育一批体育用品生产销售龙头企业,创立本省知名品牌产品。努力开拓东南亚、南亚体育用品销售市场,使我省成为中国面向西南开放体育对外贸易服务和体育用品销售集散地。

  (六)体育彩票业。不断研究探索我省体育彩票市场发展规律,健全销售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监管,提高使用效益,促进我省体育彩票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措施
 

  (一)加强体育产业发展的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性,把体育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发展体育产业的综合协调作用,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运用经济的手段管理体育,把体育产业发展作为推进体育工作全面发展的重点工作内容抓实抓好。

  (二)深化体育体制改革。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消除和防止对体育市场资源的限制和垄断。加快有条件的体育经营性事业单位的改制进程,加大体育项目市场化运作力度,促进体育逐步走向社会、走向市场。调整体育产业投资结构,合理配置资源,财政资金重点投资城乡公共体育设施、体育教育、体育科研和难以产业化的竞技体育项目。发挥体育产业综合效应和拉动作用,推动体育产业与文化、电子信息等有关产业的复合经营,促进体育出版、体育媒介、体育广告、体育会展、体育影视等有关业态发展。

  (三)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拓宽体育产业发展资金来源渠道。省人民政府每年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2000万元作为全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各级政府也要通过安排补助资金等方式,对符合重点支持方向的体育产品、服务、项目和企业,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重点采购、后期赎买和后期奖励等方式给予扶持。鼓励社会力量捐资设立体育类基金会,鼓励境内外组织与个人向基金会提供捐赠和资助。支持有条件的体育企业通过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发展资金。鼓励民间和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参与体育设施改造、建设和经营,参与兴办各类体育竞赛、健身娱乐、体育培训、信息咨询等经营性实体,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新格局。

  (四)完善和落实体育产业税费优惠政策。

  1.对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新兴体育项目的经营,以及新办独立核算体育经营企业和租用体育设施从事体育服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减免税费。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为安置体育事业单位富余人员及下岗人员兴办的体育健身服务业,符合政策规定的实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3.按照国家有关行政性收费和有关税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体育训练、竞赛、科研、教育以及直接为群众健身服务等公益性体育设施、承担国家培训优秀运动员任务的训练基地,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凡社会资金、民间资金出资兴办面向青少年的业余体育俱乐部和兴建校外体育活动场所的,按照国家和我省社会力量办学的优惠政策予以扶持。

  5.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性体育活动场所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公益事业的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体育产业广告费支出,允许按照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7.符合条件的体育类非营利性组织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收入,可按照税法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

  8.政府对用于群众健身的体育设施日常运行和维护给予经费补助,并根据其向群众开放的程度,在用水、用气、用电、用热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五)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各级政府要立足省情、面向社会、服务群众,合理规划和布局公共体育设施,切实加强城乡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设施综合利用率和运营能力,充分发挥公共体育设施在提供社会体育服务、满足群众体育需求方面的作用。多渠道投资兴建体育设施,加强中小型体育场馆和体育服务设施建设,特别要大力加强农村基础体育设施建设。大幅度增加群众性体育场所的数量,改善体育设施和服务的供给结构、质量和效率,满足群众性体育运动和健身需求。

  (六)加快培育体育中介市场。积极培育体育中介市场。鼓励发展体育中介组织,大力开展体育技术、信息咨询、体育保险等中介服务。建立体育经纪人管理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培养高素质的体育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体育经纪人在赛事推广和人才流动等方面的作用。

  (七)加快体育市场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有关法规,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监管主体及其管理职能和各类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规范体育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体育市场规范发展。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对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依法确定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准入和开放条件、技术要求和服务规程,加强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产品质量检测,确保设施设备和管理服务符合要求,确保消费者人身安全。推行体育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建立和完善体育服务规范,提高体育服务水平。开展体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体育服务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经营单位和活动组织者应当根据情况,提供有关安全保险。

  (八)加快建立体育产业服务体系。重点做好规划,执行好政策、法规、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完善体育产业统计监测体系,形成统计年报制度,建立体育产业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客观、系统地提供体育产业发展基本情况,为社会提供产业信息服务,为宏观调控提供信息支持。适时成立云南省体育产业协会,健全自律机制,规划行业发展,制定行业标准,规范资质认证,组织行业交流,维护行业权益。建立充分尊重和吸纳社会各界意见的科学决策机制,组建由高水平专家和专业人士组成的体育产业专家委员会,对全省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投资进行咨询论证,提高体育投资项目建设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九)大力培养和引进体育产业人才。既懂经济又懂体育的复合型体育产业管理人才是我省体育产业发展的关键,要引进一批高水平经营管理人才,对现有的体育经营人才进行强化培训,广泛开展体育产业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外体育经济先进经验和方法。鼓励多方投入,开展各类体育教育培训,多渠道培养体育产业人才。省内有关大专院校要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开设与体育产业有关的专业和课程,培养适应体育产业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为加快体育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十)鼓励支持群众性体育组织发展。改革和创新体育社会团体管理模式,在加强业务指导和依法监管的同时,完善体育社团法人治理机制,充实体育社会团体业务职能,发挥体育社会团体服务功能。提高体育社团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律规范能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