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机关无线网络管理及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5年5月13日体育总局办公厅发布)

体办字〔2015〕58号

各司、局,服务中心、财务中心、信息中心、交流中心:

  为适应无线上网逐步普及、无线办公应用不断丰富的形势,解决总局部分办公室网络IP地址分配不足、公共区域无法实现无线网络统一覆盖等问题,更好地满足总局机关办公楼内工作人员无线上网的需求,同时做好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经总局信息化领导小组研究,并经总局领导批准,在总局机关办公楼统一建设了无线网络。为规范无线网络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网络信息安全,总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国家体育总局机关无线网络管理及使用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5年5月13日

 

国家体育总局机关无线网络管理及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体育总局机关无线网络管理,确保总局网络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体育总局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体育总局机关无线网络为非涉密办公网络,不得通过无线网络处理涉密信息和非办公信息。

  第三条无线网络覆盖区域为机关办公楼各楼层办公区域。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体育总局机关办公楼内工作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无线网络由体育总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委托体育信息中心负责网络建设及日常维护。

  第六条体育信息中心具体负责无线网络账号分配和使用维护,做好信息安全防护工作。
 

第三章  账号注册与使用
 

  第七条机关办公楼内工作人员作为无线网络用户均设有相应的无线网络账号。总局机关各部门临时借调人员需使用体育总局机关无线网络的,须填写入网申请表,加盖部门印章后,统一到体育总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注册备案。无线网络用户离岗后,须及时办理账号注销手续。

  第八条用户第一次登陆无线网络时使用默认的初始密码,登陆后必须更改个人账户密码。

  第九条用户通过账号和密码登录方式使用无线网络,每个用户拥有唯一账号,每个账号限2台无线终端设备同时登录并使用。账号及密码不得告知他人。因密码遗失或泄漏所造成的网络安全事故及后果由账号使用人承担。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条用户不得在体育总局机关办公楼内私自安装个人无线路由器,一经发现立即拆除。对因私自安装个人无线路由器造成网络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用户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无线网络账号,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传播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言论和行为;不得利用微信、QQ等即时通讯软件开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上网游戏、观看娱乐视频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对未按规定使用账号的,责令用户整改;问题严重的,收回账号使用权;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在办公室、会议室研究涉密事项时,应采取技术措施,屏蔽无线网络信号,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十三条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无线网络安全进行妥善管理,建立工作台账,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  网络维护
 

  第十四条体育信息中心应每季度对无线网络进行一次全面巡检,测试网络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网络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用户发现无线网络或账号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及时报体育信息中心进行检修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总局机关无线网络开通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体育总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2015年5月14日印发

国家体育总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