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科字〔2018〕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体育训练中心,有关行业体协,有关司、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训练局、秦皇岛训练基地、北京体育大学,有关项目协会:
现将《反兴奋剂规范》印发给你们,请在体育系统内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8年7月24日
反兴奋剂规范
运动员反兴奋剂规范
(一)弘扬奥林匹克精神,维护公平秩序。
(二)遵守反兴奋剂法规,严禁故意使用。
(三)学习反兴奋剂知识,自觉接受教育。
(四)准确申报行踪信息,配合检查调查。
(五)遵守随队饮食规定,避免外出就餐。
(六)及时申报用药豁免,安全就医用药。
(七)严格管控营养补剂,严禁擅用滥用。
(八)发现可疑违规行为,积极主动举报。
辅助人员反兴奋剂规范
(一)弘扬奥林匹克精神,维护公平秩序。
(二)遵守反兴奋剂法规,严禁故意使用。
(三)学习反兴奋剂知识,自觉接受教育。
(四)协助申报行踪信息,配合检查调查。
(五)提醒注意饮食安全,防范食品风险。
(六)协助申报用药豁免,指导就医用药。
(七)发现可疑违规行为,积极主动举报。
运动员管理单位反兴奋剂规范
(一)完善管理落实责任专人负责。
(二)积极组织反兴奋剂宣传教育。
(三)加强肉食品营养品采购管理。
(四)加强肉食品营养品检测留样。
(五)为运动员安全用药提供咨询。
(六)提醒和监督运动员申报行踪。
(七)主动开展并且积极配合调查。
(八)严禁组织和参与使用兴奋剂。
(九)打击违规行为追究违规责任。
(十)严禁非法兴奋剂检查和检测。
(十一)严禁干扰兴奋剂检查和调查。
(十二)严禁与禁赛期的运动员合作。
(十三)严禁聘用禁赛期的辅助人员。
(十四)严禁纵容和包庇兴奋剂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