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报道的通知》的通知

(2018年10月7日体育总局办公厅发布)

体宣字〔2018〕97号

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各改革试点项目协会: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中央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进一步规范新闻报道,现将修订后的《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报道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报道的通知》(体宣字[2018]65号)同时废止。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8年10月7日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报道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细化《国家体育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现就进一步规范新闻报道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类新闻报道要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指引,突出基层、突出一线,注重新闻价值和社会效果。

  二、总局党组成员出席重要会议、活动,要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压缩字数和篇幅。党组成员出席一般性会议、活动不作新闻报道。

  三、严格采访报道安排。报道以总局名义举行的会议、活动,主责部门事先要与宣传司进行沟通,提出明确报道意见,确定相关采访报道的具体安排。

  四、严格《中国体育报》版面安排。除涉及下列题材,其他会议、活动的报道不在一版刊发:

  (一)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出席、致函或以其他方式参与的重要会议、活动。原则上转载新华社通稿(可增补侧记,介绍总局领导出席情况)。没有新华社通稿的,经总局党组批准、请示中办或国办后确定报道方案。

  (二)如不涉密,总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指示、部署的会议、活动。

  (三)全国体育局长会议、全国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开闭幕等。

  (四)受党中央或国务院委托,组织开展的会议、活动。

  五、严格控制字数篇幅。总局各厅司局经总局党组批准举行的全国性会议、活动,《中国体育报》可综合报道1次;党组书记出席的,不超过800字。其他党组成员出席的,不超过400字。全国体育局长会议等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重要会议可根据需要充分报道。

  六、严格规范调研报道。党组成员参加的调研活动一律不派记者陪同,确有新闻价值的具有重大政策工作导向的内容,可根据新闻规律,另行采写刊发不涉及总局党组成员及调研程序性内容的稿件,聚焦工作目标任务及思路举措等,突出对体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导向示范引领作用。

  七、严格控制会见报道。党组成员会见国内有关人员的活动,原则上不作报道。确需报道的,由主责部门提出申请、审核文稿,报党组书记批准后方可发稿。党组成员出席涉外活动,《中国体育报》可以刊发不超过200字的消息稿,不刊登照片。党组成员同日出席多场涉外活动或多位党组成员同日会见同一批外宾的,可以刊发综合消息。

  八、同一会议、活动的报道,总局政府网站以《中国体育报》刊发的稿件为准。

  九、除外事会见类报道外,《中国体育报》新闻标题中不使用党组成员姓名。

  十、严格掌握政策,引导参与采访报道的所有新闻单位,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总局党组实施办法,按照新闻规律采写稿件、刊登报道。

体育总局办公厅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