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纪字(2004)28号
各赛区委员会、中超、中甲足球俱乐部:
在2004年9月29日进行的2004西门子移动中超联赛第十三轮第074场大连实德队与山东鲁能泰山队的比赛中,由于大连实德赛区对安保工作重视不够,安检不严,在比赛中和比赛后出现部分球迷向场内投掷矿泉水瓶等杂物的现象,在客队车辆返回酒店途中,客车右侧玻璃被球迷用硬物击碎。
在10月2日进行的2004西门子移动中超联赛第十四轮第083场重庆力帆队与大连实德队的比赛中,大连实德队总经理兼领队林乐丰未经允许擅自进入比赛场内指责裁判员,干扰了比赛的正常进行。在比赛结束后重庆力帆队副总经理兼领队陈宏对裁判员的判罚表示不满,并指责裁判员。以上的违规违纪行为在赛场内外造成了不良影响。
依据《全国足球比赛赛区安全秩序规定》第二章第九条、第十条和第三章第十七条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 给予大连实德赛区警告处罚,并罚款人民币15000元;
二、 给予大连实德队总经理兼领队林乐丰、重庆力帆队副总经理兼领队陈宏分别停止随队进入比赛场工作2场,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上述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上述单位应于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罚款汇入中国足球协会银行帐号。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四年十月五日
编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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