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纪字(2004)04号
关于2004年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中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中甲足球俱乐部:
在2004年4月3日进行的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三轮第022场,珠海中邦足球俱乐部珠海中邦城市足球队对深圳科健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进行至43分钟时,深圳科健足球俱乐部队守门员在争抢时倒地,裁判员暂停了比赛进行场内护理,此时深圳科健足球俱乐部队守门员教练孙宪义,不顾第四官员的劝阻擅自进入比赛场内,并指责裁判员,随即被裁判员罚令出场。孙宪义的此种行为,影响了裁判员的执法,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规定,对深圳科健足球俱乐部队守门员教练孙宪义予以停止随队进入比赛场所工作两场(足协杯第一轮,甲级联赛第四轮),罚款10000元的处罚。
希望各俱乐部引以为戒,加强俱乐部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在今后的比赛中不要再有类似事件发生。
上述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个人罚款有俱乐部代交,并在30日内打入中国足球协会银行帐号,逾期不交将加重处罚。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四年四月五日
编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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