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纪字(2004)06号
各会员协会、女足俱乐部(运动队):
在5月8日进行的2004年全国足球女子超级联赛第2轮第11场河南建业女子足球队与天津汇森女子足球队的比赛中,天津汇森队7号运动员翟纯防守时踢到河南建业队10号运动员段芳芳,裁判员暂停比赛,判罚天津汇森队运动员犯规,此时河南建业队10号运动员段芳芳挥手击打天津汇森队7号运动员翟纯,裁判员立即将河南建业队10号运动员段芳芳罚令出场。
此事件发生后,河南建业女子足球队领导给予了高度重视,立即对该队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并将《河南女足关于对段芳芳的处罚报告》上报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
鉴于此情况,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给予河南建业女子足球队10号运动员段芳芳停赛4轮(2004年全国女足超级联赛第3、4、5、6轮)的处罚。
希望各女足俱乐部(运动队)以此为戒,加强对运动员的管理和教育,认真学习中国足球协会下发的有关竞赛工作的文件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上述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
二00四年五月十一日
编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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