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纪字﹝2008﹞06号
关于对上海众邦足球俱乐部无锡中邦队
运动员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乐部:
2008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六轮第035场北京理工大学足球俱乐部爱国者队与上海众邦足球俱乐部无锡中邦队的比赛于2008年5月10日在北京理工大学体育场进行。当比赛进行到91分钟时,上海众邦足球俱乐部无锡中邦队11号队员王建文因对裁判员的判罚不满,大声指责裁判员,被裁判员出示黄牌予以警告。之后,王建文继续指责、谩骂裁判员,被裁判员出示红牌罚下。王建文无视赛场纪律,不服从裁判员判罚,指责谩骂裁判员的行为在场内造成了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四十四条、四十八条、五十二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停止上海众邦足球俱乐部无锡中邦队11号运动员王建文比赛3场(2008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七、八、十轮),并罚款人民币3000元。
希望各俱乐部(队)要加强对俱乐部运动员的管理、教育,遵守赛场纪律、尊重裁判、服从裁判场上判罚,防止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代)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
编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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