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纪字[2010]010号
关于对北京理工大学足球俱乐部
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0年4月25日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五轮第27场北京理工大学足球俱乐部队与上海东亚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北京理工大学体育场进行。
在比赛进行到第90分钟时,北京理工大学足球俱乐部队5号运动员康斯贝因恶意犯规,被裁判员罚令出场。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停止北京理工大学足球俱乐部队5号运动员康斯贝2010年中甲联赛4场;
二、罚款人民币20000元。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杜绝球场暴力和非体育道德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主任: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编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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