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纪字[2012]006号
关于对湖南湘涛足球俱乐部官员王兴权
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2年4月7日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四轮第32场湖南湘涛足球俱乐部队与北京八喜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湖南省长沙市中南大学体育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的报告,当比赛进行到75分钟时,因对裁判员判罚不满,湖南湘涛足球俱乐部队医王兴权辱骂第四官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停止湖南湘涛足球俱乐部队医王兴权进入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的替补席三场;罚款人民币15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编校:guoyuan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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