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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呼和浩特东进队运动员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2012-07-10 15:56 中国足球协会

足纪字[2012]021号

关于对沈阳东进足球俱乐部呼和浩特东进队运动员
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2年6月2日,东芝2012中国足球协会杯赛第17场,沈阳东进足球俱乐部呼和浩特东进队与上海中邦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呼和浩特体育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的报告及比赛录像等,该场比赛进行到第93分钟时,在裁判员鸣哨后,沈阳东进足球俱乐部呼和浩特东进队2号运动员李健将对方运动员推打在地,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四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处罚如下:

  一、停止沈阳东进足球俱乐部呼和浩特东进队2号运动员李健参加东芝2012中国足球协会杯赛的比赛四场。

  第42条(三)规定:“在某一项赛事中没有执行的停赛(被淘汰或该赛事的最后一场比赛),应累计入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另一项赛事中的下一场正式比赛中”。本处罚可累计入2012年中甲联赛、中甲联赛预备队联赛中。

  二、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上述处罚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

  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编校:guoyuan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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