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纪字[2012]022号
关于对上海中邦足球俱乐部队官员
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2年6月2日,东芝2012中国足球协会杯赛第17场,沈阳东进足球俱乐部呼和浩特东进队与上海中邦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呼和浩特体育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的报告及比赛录像等,该场比赛进行到第93分钟时,沈阳东进足球俱乐部呼和浩特东进队运动员将对方运动员推倒在地后,上海中邦足球俱乐部队助理教练黄翌冲入场内,大声对方运动员,造成不良后果。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处罚如下:
一、禁止上海中邦足球俱乐部队助理教练员黄翌进入2012年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比赛的替补席两场;
二、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上述处罚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
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编校:guoyuan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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