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呼和浩特东进足球俱乐部队教练员赵发庆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北乙纪字[2013](01号)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3年6月15日,2013中国足球协会中乙联赛第五轮第19场,甘肃奥欣足球俱乐部队与呼和浩特东进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体育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的报告,当比赛进行到第89分钟时,呼和浩特东进足球俱乐部队的主教练赵发庆因对裁判员判罚不满,进入赛场内,用语言和行为干扰、指责裁判员,影响比赛顺利进行,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禁止呼和浩特东进足球俱乐部队的主教练赵发庆进入中国足球协会中乙联赛比赛的替补席两场;
二、罚款人民币15000元。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北区组委会
二○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编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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