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纪字[2013]089号
关于对上海申鑫足球俱乐部
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3年10月6日中国足球协会中超俱乐部预备队联赛第27轮上海东亚足球俱乐部上港队与上海申鑫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上海市上海体育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上海申鑫足球俱乐部的报告和陈述,上海申鑫足球俱乐部队10号运动员王佳玉存在无比赛资格参加比赛的情况,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2013中国足球协会中超俱乐部预备队联赛第209场,上海东亚足球俱乐部上港队与上海申鑫足球俱乐部队比赛比分为3:0,对上海申鑫足球俱乐部罚款人民币30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3年10月18日
编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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