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纪字[2014]043号
关于对山东滕鼎足球俱乐部队
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北区第27场山东滕鼎足球俱乐部队与银川贺兰山足球俱乐部宁夏杞动力队的比赛定于2014年6月7日在山东省淄博齐都文化体育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赛区委员会、俱乐部的报告,因山东滕鼎足球俱乐部内部管理问题,该俱乐部队在比赛开始后,拒绝入场开始比赛,最终球队放弃参加本场比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62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对山东滕鼎足球俱乐部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二、判银川贺兰山足球俱乐部宁夏杞动力队本场比赛3:0获胜。
三、扣除山东滕鼎足球俱乐部队2014年中乙联赛积分3分。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17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
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4年7月1日
编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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