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纪字[2014]050 号
关于对广东日之泉足球俱乐部官员田野
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4 年 7 月 26 日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 122 场河北中基足球俱乐部队与广东日之泉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石家庄市裕彤国际体育中心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的报告, 比赛结束后, 因对裁判员判罚不满,广东日之泉足球俱乐部队守门员教练田野冲入场内指责裁判员,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 55 条、第 46 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 停止广东日之泉足球俱乐部队守门员教练田野进入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的替补席 3 场;
二、罚款人民币 15000 元。
上述罚款应按《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 17 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从维护中国足球形象的角度出发, 弘扬足球正气, 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坚守道德底线,不断提高规则意识、自律意识、法律意识,以此为戒,确保 2014 年中国足协举办的各级赛事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4 年 7 月 30 日
编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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