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纪字[2014]071 号
关于对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张晓彬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4 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176 场,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队与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开始前,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张晓彬通过新闻媒体对山东赛区工作人员发表了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79 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停止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张晓彬参加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比赛1 场;
二、罚款人民币 5000 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 17 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从维护中国足球形象的角度出发,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坚守道德底线,不断提高规则意识、自律意识、法律意识,以此为戒,弘扬足球正气,确保2014 年中国足协举办的各级赛事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4 年9 月5 日
编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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